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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15:28:53|来自: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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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控制不住发出这样的疑问:中国为什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一个非常非常漫长的故事。
双重国籍产生的起因是二战前,东南亚国家都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那里采取出生地原则———在哪里出生就可以获得哪个地方的国籍。但自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二战结束后,东南亚的国家还是沿用殖民地时期的欧洲法律体系,双重国籍的纠纷也自然出现。按照1950年代的统计,当时中国华侨约有1200万,其中东南亚占据了一大部分。
着手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东南亚国家质疑中国在向他们“输出革命”。此前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而这些组织里的成员多数是华侨。1950年代,情况显然已经变化,而中共与东南亚国家共产党依然保持密切联系。
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周恩来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说,虽然这个条约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条约,但这种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印尼华侨梁英明说,“中国希望用这个条约解除东南亚其他国家的顾虑。” 多年后,“文革”爆发,很多归国华侨在“文革”中被批斗,到1974年时,一些归国华侨开始萌生离开的念头。对于那些想回去的华侨,中国政府给予批准,但是只给一个到香港的通行证。上述华侨便在香港定居下来,经过三十多年的繁衍生息,逐渐变成了上百万,他们现在的名称叫“香港滞留归侨”。
而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在1980年,这还是与东南亚国家的疑虑有关。为了彻底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最终是由邓小平出面,让这些东南 亚共产党离开中国。同时,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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