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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山区民宿设立条件及申办流程,允许有条件的农户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有宅基地农民房屋用作乡村民宿经营。
乡村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合法清晰,并符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用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建筑结构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利用文物保护建筑物开设民宿须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规模原则上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经营者需办理以下相关行业许可经营证照。1.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采取一口受理的登记方式,由民宿经营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区卫健委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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