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经营某商场的三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原告诉称,2018 年年初至今,原告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健康均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 被告所属的涉案儿童主题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侵犯消费者、孕妇及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原告作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看来需要加大控烟、限烟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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