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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 12:28:11|来自: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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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表示,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未做两次核酸,行政拘留10天,这是没有法律授权的。“更何况有些地方是常态化核酸检测,属于例行检测。既然是常态化核酸检测,就不属于紧急状态下的措施,在这种情形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而对个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他表示,按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公权力为实现公共利益上的目的,即便可能会侵害到公民权利,也应该把这种侵害降至最小。“对未做核酸人员行政拘留的做法,体现了权力的恣意和任性。”
“公开曝光就像是现代版的‘游街示众’”
对于将未做核酸检测人员曝光的做法,王锡锌认为,这不仅涉及当事人对于其个人信息的同意权,而且涉及人格尊严的问题。“这就像是现代版的‘游街示众’,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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